丹阳眼镜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011|回复: 0

配眼镜:“立等可取”不可取-验配知识

[复制链接]

2

主题

2

帖子

0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0
发表于 2016-1-14 23: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专家指出配眼镜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程操作
  在街头大小眼镜店前,人们很容易看到一块块写有“立等可取”字样的招牌,快速配镜俨然已经成为商家招徕顾客的手段。然而,配眼镜与照相不一样,“一分钟快照”给人带来的是方便,“立等可取”的眼镜带来的却可能是无法挽回的伤害。</P><p>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多年来,关于配镜质量的投诉一直不少,究其原因,相当一部分配镜者受的就是“立等可取”的害。<p>  据我市眼科专家介绍,配眼镜要因人而异。在配镜之前,首先要了解视力减退的原因。这些原因包括疾病引起的视力下降和屈光不正引起的视力下降。在配眼镜时,一定要找专业的验光师验光、配镜。尤其是儿童,在配镜前还要进行40至50分钟的“散瞳”。如果用眼过度,还要经过休息后才能配镜。在正常情况下儿童的配镜时间以两天为宜,从根本上讲,“立等可取”是不科学的。  另据知情者透露,一些眼镜店打出“立等可取”的招牌,也不是因为各种度数的镜片应有尽有。为追求“速度”,一些不负责任的眼镜店常用度数相近的备片充当镜片原料。如顾客需要配400度的近视镜,店主往往会采用375度或425度的相似镜片代替。可想而知,这样的眼镜对视力的矫正绝对有害无益。  专家指出,去年国家出台了《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配镜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保证配镜技术指标计量准确,消费者在配镜时如发现上述情况,可向消协或质量监督部门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