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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针对日前国家药监局将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一事,负责强生“美瞳”在中国市场运营的美国强生集团旗下强生视力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强生视力健”)新闻发言人余国雄表示,强生美瞳隐形眼镜(包括平光镜片)已通过药监局批准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故强生视力健公司的美瞳隐形眼镜(包括平光镜片)并非属于药监局此次公告中建议需要暂停生产与销售的产品范畴,消费者可放心购买和使用。
1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出通知,宣布将公告规定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待公告发布后,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该产品。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对该产品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实行全面监管。”
在强生视力健发布的声明中同时强调:“美瞳”是强生公司的专用注册商标,只有由强生视力健经销的具有美容效果的隐形眼镜才能称为“美瞳”, 而市场上各类非由强生视力健经销的彩色隐形眼镜(含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均不能称为“美瞳”,也与该公司经销之“美瞳”隐形眼镜产品完全无关。
而有分析指出,由于药监局要求目前市场上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除暂停生产、销售外,还必须面对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注册关口,而这都将在短时间内,为强生“美瞳”腾出更大的市场空间。
来源:《财经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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