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日起,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将隐形眼镜,特别是彩色隐形眼镜“美瞳”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分类,在不少女性消费者眼中被当成“美容”产品之一的彩色隐形眼镜,实际上却属于医疗器械产品中风险级别最高、监管最严格的三类医疗器械。作为直接植入人体的角膜接触镜,“美瞳”如质量不过关、佩戴不合理,对人体存在潜在危险。按照新办法,一旦发现无证售卖隐形眼镜情况,将按照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到10万元罚款;货值超过1万元,处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5年内不受理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来源:中国·徐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