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经营软性隐形眼镜及护理用品的商家,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而,记者从市工商局专业分局了解到,其辖区的12家眼镜店不少经营者竟不知道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用品必须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持证经营者只有3家。
据悉,自2004年8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规定,隐形眼镜纳入医疗器械监管体系,经营软性隐形眼镜及护理用品的商家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明确了高透氧硬性隐形眼镜(RGP)、角膜塑形镜(OK镜)不在眼镜店隐形眼镜范围之列,只能由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临床医院进行验配,并且保证定期复查。然而,工商执法人员在检查的12个商家中,没有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问题比较突出。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就相当于没有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资格。为此,工商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商家依法进行了查处。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眼镜时要看清商标,识别防伪标志,以免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尤其是在购买隐形眼镜时,要注意看商家是否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