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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2015年眼镜监督的抽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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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6: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根据2015年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15年第二季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验配 眼镜质量 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的重点是检查行业产品的整体质量状况,标准的执行情况,共抽查了105家企业的208批次产品。经检验,有96家企业的198批次产品合格,9家企业的10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分别为91.4%和95.2%。
  从本次 抽查结果 来看,锦州市大中型眼镜店的产品质量相对稳定,小眼镜店的产品质量相对较差。不合格项目为 光学中心 水平偏差、 光学中心 垂直互差、顶焦度偏差。根据调查,配装 眼镜质量 问题主要有3种情况:一是度数不准,即眼镜的顶焦度与佩戴者需要矫正的屈光度不一致;二是瞳距不准,即眼镜的 光学中心 水平距离与佩戴者的瞳距不相符;三是柱镜轴位偏差不符合产品标准。这些参数不相符,将直接影响矫正视力的效果,引起使用者视觉疲劳,从而加重视力减退。
  针对本次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市质监局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对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锦州市质监局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眼镜时,既要看验光员是否具有上岗证、定配工是否具有职业资格证,还要看配镜及验光检验设备,包括验光仪、镜片箱、焦度计等是否贴有检定合格标志。此外,在付款时一定要索要验光处方单或者加工单,作为一旦发生纠纷时的有力证据。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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