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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团体标准《儿童太阳镜》讨论会日前在上海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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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5: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社会团体标准T310115001-F002-2015《儿童太阳镜》讨论会于2016年8月10日在上海召开,本次讨论会由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和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联合举办,会议由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胡东芳秘书长和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孙环宝主任主持,来自北京海视康、温州冠豪、厦门雅瑞、上海三联、宝岛眼镜、陆逊梯卡、依视路、卡尔蔡司、豪雅和上海万明等10多家国内主要的儿童太阳镜生产和销售企业、眼镜镜片生产企业和眼镜零售企业等20多名专家代表参加了本次讨论会。


  讨论会上,首先由上海市眼镜行业协会胡东芳秘书长和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孙环宝主任致欢迎词,分别介绍了制订上海市社会团体标准《儿童太阳镜》的必要性、背景情况和整体安排;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唐玲玲总工程师代表《儿童太阳镜》起草小组介绍了该标准制订的总体思路和原则。
  讨论会上,与会代表对《儿童太阳镜》团体标准(讨论稿)进行了认真、仔细的讨论,对该标准提出的修改意见主要有:
     1. 删除《儿童太阳镜》(讨论稿)中有关红外光谱的要求(表1);
     2. 删除《儿童太阳镜》(讨论稿)中有关蓝光吸收率和透射比的要求(6.1.6.1);
     3. 调整和确定紫外光谱性能为UV380nm(表1);
     4. 对于《儿童太阳镜》(讨论稿)中“屈光力的局部变化(6.2.2)”项目要求需进行验证后确定,要求参加本次会议的三家生产企业(北京海视康、温州冠豪和厦门雅瑞)提供儿童太阳镜用于项目验证;
     5. 确定抗冲击强度1级为基本要求,删除其他抗冲击等级;
     6. 确定耐磨性能(6.9)为基本要求;
     7. 删除《儿童太阳镜》(讨论稿)标志中的“抗冲击强度等级(如有)”、“制造商认为其他可能的限制,如因温度或光照强度条件的不同会影响光致变色眼镜的透射比等”内容。
  《儿童太阳镜》团体标准的讨论非常热烈,会议结束前,胡东芳秘书长和孙环宝主任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发言,感谢各位代表对眼镜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并对该标准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进行了讨论和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1、 北京海视康、温州冠豪和厦门雅瑞各提供10款儿童太阳镜(每款2付)用于“屈光力的局部变化(6.2.2)”项目验证,验证样品应在8月19前快递到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 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应在9月10前完成“屈光力的局部变化(6.2.2)”项目的验证工作;
     3、 9月30日前,起草小组将《儿童太阳镜》(征求意见稿)发给有关单位征求审定意见,并与10月10日前返回审定意见;
     4、 10月20前,起草小组对标准返回意见进行汇总,并修改《儿童太阳镜》(送审稿);
     5、 11月上旬,召开该标准审定会;
     6、 11月30前,完成该标准的报批工作。
来源: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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