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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吴林增 艾兰)昨日,江先生拨打本报长乐新闻热线0591-28811562反映:日前,他到某眼镜店配眼镜,商家称一款镜片能防雾,他满心欢喜地买下,却发现这镜片并不防雾。
江先生有近视眼,并且经常要开车,不管冬夏,车内外总存有温差,镜片容易有雾气。9月2日,江先生到长乐步行街某眼镜店,店家推荐一款“五合一镜片”,口头介绍该镜片具备防水、防雾等5个功能。江先生当场花了近400元,配了一副。3日,江先生开车到福州,下车时,“防雾”镜片竟沾满雾气。他找商家理论,商家却称“防雾”并非绝对不沾雾气,只是雾气消退比一般镜片快。
昨日,该眼镜店店主表示,现在没有绝对的防雾镜片,由于江先生在购买镜片时,并没有问及“防雾”功能,所以他们没有详细说明该性能,一般顾客有问及,他们都会解释“防雾”功能不是绝对的。
对此,长乐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一工作人员说,商家在商品售前有义务将商品的性质讲清楚,顾客消费时才能明明白白。由于眼镜店工作人员是口头介绍镜片功能,难以作为凭证,假如有文字说明该镜片“防雾”,而结果却没有防雾,那么店家就涉及夸大、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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