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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于女士去年10月在市区某眼镜店花1600多元给儿子配了副眼镜,当时测视力时没有散瞳,测得视力为:左眼200度近视;右眼150近视加50度散光,配好眼镜后,儿子带上感到很不舒服,头晕。于女士来到该眼镜店反映,店方解释说,新配的眼镜刚戴上还不能完全适应,过一段时间就会好。 今年4月份,于女士的儿子在学校和朋友玩耍时,眼镜不小心掉地上,出现较严重崩边。之后于女士带儿子到毓璜顶医院检查,医院经过散瞳后验光结果右眼根本没有散光,并且两眼近视度数均上涨了近100度。于女士认为当初眼镜店验光不准,导致儿子半年后度数上涨近100度,并且眼镜掉地上崩边质量存在问题,多次要求店方退货,但是眼镜店只同意退部分款项,于女士投诉到市消协。
消协受理投诉后,对于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经调解,眼镜店给于女士退了全款。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本报提醒广大消费者,配镜时最好选择规范、信誉好的专业眼镜店配制,并要保留验光配镜*等原始票据,以保护合法权益;而对于眼镜店,我们也在此提醒,个别店方应对消费者负责,不能以任何理由搪塞消费者,否则,只能毁人毁己。
转贴自:水母网-烟台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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