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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玮)前几天,家住人民中路的小王在市区一家眼镜店配了一副隐形眼镜,戴了半天后感觉眼睛不舒服,看近物非常模糊,过了三天后还是看不清楚。到医院检查后,小王才知道自己的眼睛散光较严重,并不适合戴普通的隐形眼镜,可当时眼镜店并没有说明这一点。 记者从市药监局了解到,过去,经销隐形眼镜与经销普通眼镜一样,不需要办理特别手续,但从去年开始,我市将隐形眼镜纳入医疗器械监管体系,规定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零售企业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006年10月底,我市一些经销隐形眼镜的商店就填报了申报手续。据悉,目前已经有9家隐形眼镜经销户获得许可证,还有一些尚在申报当中。要取得许可证,需要通过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培训、场地设施、管理制度、销售与售后服务等几个方面。因此,市民们去配隐形眼镜时,要注意看看商家有没有这本“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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