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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消息(通讯员王慧记者邵雪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昨天提醒:明天起,购买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请到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商家。 该局医疗器械处负责人介绍,隐形眼镜一直以其方便美观而深受人们的青睐,但大多数消费者不知道隐形眼镜属于医疗器械,是风险程度较高的特殊商品。专家指出,由于隐形眼镜直接接触眼睛角膜,技术、卫生等方面的要求较高。一般在眼镜店配镜时,为利益所驱的商家推出的“立等可取”只能为顾客检验眼睛的屈光度。事实上配隐形眼镜还有很多参数,如果验配不当,可能会磨损角膜或对眼睛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为此,国家药监局将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确定为Ⅲ类医疗器械进行严格管理。 今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角膜接触镜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标准(试行)》,要求浙江省范围内销售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的企业在2006年12月30日前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从事隐形眼镜的经营活动。截至12月28日,全市已有83家隐形眼镜的经营企业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现场审查,取得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后消费者若发现有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还在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企业,可拨打96311举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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