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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部门发布今年关于隐形眼镜的1号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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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17:3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科向社会发布2008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配戴隐形眼镜者须谨慎。    据了解,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具有较高的安全要求。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大家,平时在购买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时,切记要注意以下几点:
    应在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资格的眼镜经营企业选购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并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查验产品批准注册证书及相关批号、有效期等标识。
    在选配隐形眼镜时,务必由具有验配资格的验光员进行眼部检查,排除不宜配戴的症状后,再进行视力检查,选配适宜规格型号的隐形眼镜。
    在配戴隐形眼镜时,应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内容要求使用;对相关配戴容器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配戴时要注意卫生,防止交*感染;在选配隐形眼镜时,应索取眼部验光处方单、购买凭证;并定期进行眼部视光学复验,如有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
    据了解,上阶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县内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经营状况进行整治,使我县的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经营秩序基本得到了规范。
    目前,全县共有11家眼镜经营企业取得了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资格,分别是城关玉兴东路大明眼镜店、城关环强眼镜行、温岭市新阳光眼镜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楚门南兴眼镜有限公司、楚门复明眼镜行、楚门光明眼镜店、清港蔚林钟表眼镜店、坎门博士眼镜店、坎门太平洋眼镜商行、陈屿万家乐眼镜商行和城关红叶眼镜行(因迁址,现暂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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