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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高中学生小姜,因戴眼镜而导致头晕眼花,注意力不能集中,要求商家赔偿遭拒。近日,小姜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得到了赔偿。 去年底,由于备战高考,课程紧张,小姜视力下降。为了纠正视力,小姜在同学的陪伴下到城区一眼镜店配近视镜。一进店门,经营者孙某态度和蔼,热情介绍一款理疗镜,称配戴后可防止视力继续下降。小姜听后很高兴,于是花368元配了一副。可戴了不到4个月,小姜就感觉看东西有些模糊,于是找到孙某,验光后发现视力又下降了。小姜要求孙某退货并赔偿,但孙某拒不承认当时曾做的承诺,于是小姜找到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工作人员受理了投诉,经过调查核实,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孙某同意向小姜道歉,并答应退款退货,赔偿小姜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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