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新《劳动合同法》,11月30日下午,丹阳眼镜商会邀请了江苏省总工会干校法律教授赵映林先生为丹阳当地各眼镜企业的负责人解读新《劳动合同法》。本次讲座旨在指导各企业老板有效的实施新《劳动合同法》,合理化解在用工上的法律纠纷等事项。
丹阳市眼镜商会、总工会、工商联、锯片商会主席等都参加了会议进行学习。市工商联主席钱留梅在会议上发表演讲并强调指出人才资源的重要性。
赵映林教授在会议上指出全国劳动光学合同调查结果最好的是江苏省,并就《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内容、期限、解除进行了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