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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为保障消费者眼睛健康,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将自2008年4月15日起将太阳眼镜列入应施检验品目,未来消费者选购太阳眼镜,也可认明「商品检验标识」,品质才有保障。 为免市售劣质太阳眼镜损及民众健康,标准局元月24日正式公告,4 月15日起把太阳眼镜列为应施检验品目,市售太阳眼镜不论国产或进口产品,都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才能上市贩售。
标准局下周将举办「太阳眼镜列为应施检验品目业者说明会」,向进口或生产太阳眼镜业者说明检验相关规定及检验程序。
标准局已认可财团法人塑料工业技术发展中心、财团法人台湾电子检验中心为太阳眼镜检验实验室,开始受理符合性声明试验报告作业;标准局呼吁业者配合检验制度,及早因应,争取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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