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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市质监局发布消息:位于市区西大街的好宜卖眼镜超市,在未申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下,为消费者定配和加工各种近视、远视、散光等眼镜,并以“平价销售”和假冒“全国连锁”等虚假宣传来欺骗广大消费者,目前已被依法查处。 据质监执法人员介绍,他们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店从事各类眼镜的零售及验光、镜片的加工配制等业务,店内配有电脑验光仪、焦度计、磨片机等仪器设备。店内工作人员承认,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将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了解,早在2004年国家质监总局已对眼镜行业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验配眼镜产品企业的生产许可条件主要包括生产资源、人员资格、工艺管理、检验能力等八方面36项,其中主要的是要有必备的生产经营场所、有必备的生产加工和检验设备、有取得专业资格的验光师、配镜人员以及确保眼镜产品符合标准并经检验合格。而该眼镜店在没有申办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营业及加工定配眼镜,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威胁消费者的用眼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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