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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视路”的侵权案件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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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12: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傍名牌的社会上已经屡见不鲜,如饮料、食品、服装等等。这种傍名牌的做法,显示了一些小企业、小商家对自身的不自信,想借用知名品牌来推广他们的产品,引起消费者的注意。 昨日笔者经过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到法院门前挂出的案例宣传牌,其中一案例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去年六月法国“依视路”公司将江苏省丹阳一眼镜企业告上了法庭。
案件的始末是依视路国际有限公司成立于1849年,世界领先的视光学产品的生产商和制造商,是其所有的具有高度独创性的商标。丹阳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成立2006年,经营范围与依视路国际有限公司一致。丹阳依视路光学在没有经过商标权人的授权之下使用“依视路”商标登记为企业字号,本质上就是利用他人注册商标中所附载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强占市场份额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此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丹阳市依视路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立即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含有“依视路”字样的企业名称并罚款5000元。
该案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外国企业对中国市场非常看好。“依视路”运用国内司法渠道谋求商业利益,应属睿智之举。如果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依视路”将在中国获得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任何类似、相近或有关联的商标都将被迫更改。“依视路”的做法对国内企业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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