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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三季度,国家工商总局按照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抽查检验计划的安排,组织江西、湖北、贵州、宁夏四省(区)开展流通领域眼镜质量抽查检验。四省(区)工商部门严格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的规定,认真制定抽检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抽检工作,目前抽检工作已全部完成。
本次对配装眼镜、眼镜镜片以及太阳镜的检验项目分别包括标志、定配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定配眼镜的柱镜轴位方向偏差、镜片顶焦度、光学中心和棱镜度、折射率、色散系数、平均透射比、色极限等指标。本次抽检共抽取样品516批(次),全部项目合格的有369批(次),不合格样品有147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为28%。对于抽检中发现的销售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区市工商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来源:工商总局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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