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相关要求,辽宁省将对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整治,严查经营资质和超范围经营情况。
省食药监介绍,医疗器械根据风险情况由低到高分为第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并进行相应的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在风险等级最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中,包括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或者使用较多的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
此次整治行动将以风险等级较高的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为重点,主要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没有备案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要求储运医疗器械,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等8类违法经营行为。
整治工作采取“四查”的方式进行,即企业自查、监督检查、交*检查、督导抽查。
来源:辽宁日报(朱柏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