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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公布的2016年第二季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显示,眼镜类商品不合格率为44.0%。
本次抽查检验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在钦州市、北海、防城港3个地市进行抽样检查,抽检场所包括超市、专卖店及其它销售眼镜的商店。共抽检到眼镜50批次,包括配装眼镜、老视镜和太阳眼镜,检验项目主要包括标志项目、镜架尺寸、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可见光透射比等。
经检验,合格28批次,不合格22批次,不合格率44.0%。其中标志项目不合格19批次,占38.0%;镜架尺寸不合格4批次,占8.0%。
广西自治区工商局表示,各级工商部门要督促有关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对销售不合格商品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责令停止销售,各级工商机关要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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