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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出台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 最高奖励100万元

2016-9-6 00:00| 发布者: 丹阳眼镜市场| 查看: 332| 评论: 0

摘要: 宜宾市出台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 最高奖励100万元   近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完善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配套政策,日前,我市出台了《宜宾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期为三 ...

宜宾市出台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 最高奖励100万元

  近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完善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配套政策,日前,我市出台了《宜宾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期为三年,试行期满后根据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实施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办法》着力培育壮大本土电子商务平台。对符合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依托优势产业打造的市级电子商务综合平台、行业专业(垂直)平台、服务类平台、跨境电商平台,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网上销售“宜宾造”产品(或服务)100万元以上的,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按平台直接建设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办法》对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的“宜宾造”产品年销售收入上台阶给予奖补。具体为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至3000万元,按销售额的1%给予企业一次性上台阶奖补;首次突破3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企业35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办法》还积极鼓励电子商务进农村。对企业农副产品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5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不超过5万元奖补;年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不超过10万元奖补。

  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有序发展,《办法》还对集聚发展和示范创建的电商企业制定了奖励举措。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园)最高100万元;县(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园)最高50万元。示范创建一次性奖补最高50万元。

  《办法》还对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和快递企业提出了相关奖励。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对企业奖励多多,但审查也很严格。享受《办法》所列扶持政策的电子商务企业,若经查实以虚假资料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的,由市级财政部门、商务部门责令其全额退回所享受扶持资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资金利息,在两年内取消该企业申请其他电子商务项目扶持政策的资格。

来源:宜宾日报(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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